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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券商被出具警示函,三名责任人被问责

券业合规 2022-12-08

关于对ZXJT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

ZXJ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公司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,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,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,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吉林证监局
2022年11月24日

关于对相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

相某:
经查,ZXJ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ZXJT证券)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,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,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,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。你作为ZXJT证券时任内核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监督、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,未能审慎把控业务风险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吉林证监局
2022年11月24日

关于对汪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

汪某某:
经查,你在担任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,尽职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,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吉林证监局
2022年11月24日

关于对李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

李某:
经查,你在担任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,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,尽职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,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吉林证监局
2022年11月24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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